为进一步加强州生态环境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州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及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州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4名(参公)。
二、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2.须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2021年度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报考人员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4.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未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5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报考单位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调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西昌市土城巷63号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4楼)。
(三)资格审查。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凉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6.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2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人数与职位比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可调到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名额。
3.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5月20日前到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职位超过2个以上的可以适当降低差额人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顶岗试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情况,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九)公示和调动。州生态环境局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笔试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在凉山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州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165252
监督电话:2165766
附件: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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