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选聘)10名外地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本次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学科
拟选聘教师10名,学科为小学语文、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物理。
二、应聘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方法,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
(二)学历、教师资格、职称、年龄及其它要求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赛课(说课、微课和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或或区(县)一等奖及以上的。
2.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技能)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3.属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导师)的。
(三)身份要求
必须是在编的正式教师。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 8月6日止(工作日时间内)。
2.报名方式:本人可直接到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收件人黄兆伏,电话:028-87958571邮编61173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20年 8月6日)。
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自荐书,自荐书必须详实,综合如实反映本人教学教育实际水平。自荐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荣誉证书等要求见附件),教学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成绩印证材料,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自荐书中)。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二)考核
1.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
经确认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按照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原件或加盖有县级教育部门鲜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在自荐书中提供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验证确认后进入业务考核。
4.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模拟讲课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考评小组各成员根据应试人员考核情况独立给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由考评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优秀得票数不满考评小组人数60%的,不纳入集体评议范围。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并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四、待遇及其他要求
1.选聘的教师占用事业编制,纳入区财政供给。
2.与郫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区教师管理中心派遣到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3.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选聘的教师不解决配偶问题。
5.选聘的教师在郫都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八年不得申请调离。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中共郫都区纪委监委:028-86555555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现场验证和业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七、本公告由郫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黄老师 028—87958571(区教育局)
附件:提供获奖材料的要求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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